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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五)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的契机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功举办的热情,结合《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平台,以及宣传栏、标语口号、开展体质测定和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科学健身知识,不断增强市民健身意识和科学锻炼意识,让更多的市民加入体育健身的行列,增强身体素质,提升生活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和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作为宣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好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严密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安全落实见成效。

  (二)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应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各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大型全民健身竞赛和活动,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经常性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生产、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应对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

  (四)请全市各新闻单位积极报道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和各单位在开展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同时,要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激发群众体育热情,同时主动协助新闻单位的报道工作。

  (五)各区要及时收集和汇总开展活动情况,对为开展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必要的表彰和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市文体旅游局将择优推荐有关单位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体育节”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将本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汇总于12月5日前报送市文体旅游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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