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管理及运行机制。稳步推行社区卫生理事会制度,建立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深化,协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调整、补偿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完善等工作。督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指导意见,确保机构顺利运行。
(二)完善社区卫生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补充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考核内容,更好地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向改革力度大、承担试点任务多的地区倾斜,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确保考核结果与机构补助和人员收入水平挂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效果的改善和提高。继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认知、使用与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基础上,探讨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
(三)宣传典型树立基层卫生良好形象。在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在基层卫生单位中挖掘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树立典型,加强宣传,鼓舞基层卫生工作者士气,营造有利于基层卫生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提高筹资标准,调整补偿政策。综合考虑参合人员就医需求和医药费用增长,以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2012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一人均筹资标准拟不低于640元/年/人,其中个人筹资不低于100元/年/人。同步调整统筹补偿政策。原则上,门、急诊补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550元;封顶线3000元。住院补偿: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住院封顶线18万元。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分别设置、计算,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分别减半。
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实现对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切实减轻参合人员负担。
(二)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各区县对区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含村卫生室),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从市级层面加强对三级医疗机构监管。对本市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进行回顾性评估;就新农合适应信息化管理和市级统筹新形势的工作流程、管理规范、绩效考核等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新农合管理规范。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支付方式改革及市级统筹等为重点,做好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开展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工作方案调研和论证。加快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
(三)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与区域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结合,研究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管理创新和激励机制转换,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逐步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合理、诊疗服务优质规范、参合人口受益提高、基金运行安全高效的完善的新农合费用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