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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功能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完善2011年重点推进的8个试点功能社区的服务模式和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效果。根据前期需求调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功能社区的实际需求与区域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衔接,确保对有需求的功能社区开展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
  (四)全面推行延时服务和社区转诊预约服务。落实市卫生、人力社保和财政等三部门文件精神,把延时服务作为惠及百姓、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宣传和引导,落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延时服务举措的顺利实施。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58号)精神,全面推广社区转诊预约服务,推动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一)深化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在已创建8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严格标准,创建8家国家级示范中心和32家市级示范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按照服务对象、内容、流程等方面要求并结合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服务。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协助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有关要求,完善本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及有关政策。同时,加大护理、预防保健等其他医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评选本市的社区卫生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继续做好返聘医务人员管理,完善相关政策。
  (四)推进农村地区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以强化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为主导,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统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完善村卫生室管理与运行机制,加快村级卫生人员培养和补充。
  (五)加快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加大督导与协调力度,发挥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和监督力度,确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运行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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