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深圳辖区2011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通知
深圳辖区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人员:
根据《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现将2011年度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关于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08]3号)的要求,已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但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类职务的人员),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登记表》。
二、住所地在深圳、但未在深圳辖区证券公司任职的相关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向我局申报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