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年,我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将麻疹发病率降至1/100万以下,且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市共报告麻疹105例,报告发病率为5.98/100万,虽然较2010年下降95.76%,但与消除麻疹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根据近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和《2010-2012年北京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有关方案(附件1-6),现将有关方案下发各有关单位,并就2012年我市消除麻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市消除麻疹的各项工作
按照我市麻疹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全市16个区县分为三类。第一类地区为列入全国消除麻疹的重点区县:丰台、通州和昌平区;第二类地区为2011年1-11月麻疹报告发病率≥6.0/100万的区县:东城(南)、朝阳、石景山、海淀和怀柔区;第三类地区为2011年1-11月麻疹报告发病率<6.0/100万的区县:东城(北)、西城(北)、西城(南)、大兴、顺义、门头沟、房山、平谷区和密云、延庆县。
各区县要按照麻疹防控情况及薄弱环节,对所辖乡镇进行筛选和分类,针对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策略,有重点地对各类地区麻疹疫苗接种和疫情控制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做好麻疹综合防控工作
(一)加强常规免疫,提高麻疹疫苗的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升常规免疫接种管理水平,提高适龄儿童及时接种率,8-17月龄儿童的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5%,18月龄-14岁儿童的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5%。
同时,各区县要对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现场调查,积极利用“北京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常规免疫接种率,确保该系统报表6-1的报告率达到100%。
(二)落实托幼园所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北京市2011-2012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托幼园所和学校儿童的麻疹疫苗查验及补种工作,托幼园所或学校为单位的麻疹疫苗补种率要大于95%。
(三)深入开展强化查漏补种,进一步提高麻疹疫苗补种率
各区县要在2012年春季集中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重点做好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保证以乡镇为单位的麻疹疫苗补种率不低于97%。
(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麻疹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人数
各区县要在春季集中开展一次18-40岁的外来务工人员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的麻疹疫苗接种率,保证以区县为单位麻疹疫苗接种人数不低于2007-2011年外来务工人员接种人数的平均水平。
(五)提高麻疹监测水平,加强疫情控制
对于每一例疑似麻疹病例,区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疫苗应急接种和病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采集每名疑似病例的血标本;麻疹网络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检测并反馈血清学检测结果。麻疹疑似病例24小时完整调查率、血标本采集率、麻疹网络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2小时内反馈率、检测结果 24小时录入率均要达到100%。同时,西城、朝阳和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医疗机构麻疹网络实验室血标本检测结果的接报及转报时间记录。
三、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的监管力度,及时解决防控中的问题,制定详细的督导考核方案,集中开展工作自查与评估。各区县卫生局要于3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消除麻疹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4月15日之前组织完成对一类、二类地区的考核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要归类整理消除麻疹工作的各类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10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附件:1.常规免疫及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质量评估方案
2.2012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3.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
4.2012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5.北京市麻疹监测补充要求
6.北京市消除麻疹宣传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常规免疫及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质量评估方案
为维持我市含麻疹成分疫苗高水平接种率,消除麻疹发病,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拟在2012年2月开展全市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情况评估,包括常规免疫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常规免疫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评估(非现场评估)
(一)评估对象
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内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部在册儿童。
(二)评估方法
由市疾控中心按区县和户籍汇总第1剂、第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
(三)评估指标
2012年8月龄-17月龄儿童的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18月龄-14岁儿童的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
二、学校接种证查验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工作质量评估
(一)评估指标
以托幼园所或学校为单位,
1.根据《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判断,麻腮风疫苗补种率≥95%;
2.根据《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记录判断,30名被评估儿童的查验率为100%;
3.根据《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记录判断,30名被评估儿童中,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儿童数≥29人;
4.根据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核实,30名被评估儿童在《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日期的记录错误不超过1处。
5.2012年已报告疑似麻疹病例均至少有2剂次麻疹疫苗免疫史。(非现场评估)
(二)评估时间
2012年2月20-24日。
(三)评估点
一类地区:丰台、通州和昌平;
二类地区:东城(南)、朝阳、石景山、海淀和怀柔;
三类地区:东城(北)、西城(北)、西城(南)、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平谷、密云和延庆。
(四)评估方法
在每个区县内,按近2009年-2011年麻疹发病或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暴发疫情起数排序,选择其中1所幼儿园、1所小学和1所中学。如果没有发病,则在该区县内选择该类新入校/入托儿童数最大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评估。
选定被调查学校/托幼机构后,在2011-2012学年入学/入托的所有新生中,随机确定一个班级,按该班级学生花名册在《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查找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记录,如果所调查班级儿童数不足,应从相邻班级中补满至30名儿童为止。
评估人员需复印被调查的30名儿童在《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中的含麻疹疫苗查验记录,前往所属预防接种门诊,利用北京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接种日期记录的准确性。
(五)人员组成
1.一类地区
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组织调查人员,完成调查。
2.二类地区
由本区县卫生局、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与其他区县采用推磨式调查。调查顺序为东城(南)→朝阳→石景山→海淀→怀柔→东城(南)。
3.三类地区
由本区县卫生局、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调查人员,完成自查工作。
(六)评估结果判定
1.被选中调查儿童即使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中没有登记,也应计入分母参与计算。
2.如有按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查漏补种标准补种的儿童,即6岁以前,没有满足2剂次、但1.5岁以后接种过麻腮风疫苗,本次调查计入“有2剂次免疫史”参与计算。
三、结果反馈与数据上报
评估组现场填写评估表,于2012年2月29日前交市疾控中心。不达标的区县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实施,于3月30日前上交整改结果报告。
2011-2012学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及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工作质量评估表
地区类别:________________
区县名称: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学校/托幼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评估指标1:《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中,麻腮风疫苗补种率是否≥95%____。
评估指标2:在被抽取的30名儿童中,在《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中有登记记录的为____名。
评估指标3:在被抽取的30名儿童中,在《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中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儿童数_____名。
评估指标4:在被抽取的30名儿童中,《2011-2012学年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含麻疹成分疫苗记录,有登记错误的______处。
督导组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督导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2:
2012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流动人口一直是北京市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重点人群。流动儿童由于疫苗接种率相对偏低,其发病率高于本市儿童。为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实现本市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同时提高其他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2012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活动。
一、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补证(卡)率≥97%;脊灰疫苗补种率≥97%;麻风疫苗(或麻风腮疫苗)第1剂次、第2剂次补种率均≥97%;流脑疫苗(A或A+C)、百白破疫苗零剂次补种率≥90%;其它疫苗零剂次预约或补种率≥95%;在当地累计居住≥2月的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录入率、录入信息与接种证符合率均≥90%。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
三、接种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四、工作要求
(一)学龄前流动儿童调查
1.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负责组织调查小组,挨门逐户地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流动儿童进行前期的摸底登记,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携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按指定日期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开展社区宣传。
2.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以村居为单位与摸底登记情况核对:
(1)对于未摸底登记到的儿童,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核实其当前在辖区内居住和入学情况。仍在辖区内居住的未入学儿童,调查小组应负责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其携儿童到保健科补种为止,并将儿童基本情况补登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确已迁出本辖区的儿童,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将儿童的在册情况改为“迁出”;已入学的儿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其入学信息。
(2)对于摸底登记到的未在册儿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须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既往接种记录。若无卡且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应新建儿童的接种记录;若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应自“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中删除儿童的摸底信息。
3.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还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在本门诊跨地段接种的儿童进行摸底,并将儿童基本情况补登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
(二)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
所有摸底登记到的流动儿童均应到预防接种门诊,由预防保健人员现场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1.对于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开展工作:
(1)若有接种证,则应核查接种证,判定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
(2)若无接种证,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儿童接种情况并补证。若未查到接种记录,应重新补证、补种,并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2.对未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
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既往接种情况,若属无卡或漏种儿童,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由其负责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儿童补卡或补种为止。
(三)预防接种信息录入
全部儿童补卡和疫苗补种信息均应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
五、经费支持
活动中使用的接种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和疫苗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工作费用由区(县)财政承担。
六、部门机构职责
(一)卫生部门:市、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动员、人员培训和评估督导。市、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人员培训、数据收集与分析。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下载、核对及更新,检查儿童接种情况、补卡、补证、补种,为免疫预防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区(县)流管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区(县)卫生局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委员会、流管办、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提供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组织社区宣传,通知目标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四)托幼园所和学校:负责提供本单位内学龄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证,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并参与现场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标语和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七、动员与培训
全市按统一方案对所有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进行分级动员与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职责。
八、督导与宣传
(一)各区(县)的乡(镇、街道)政府应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强化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区(县)疾控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督导辖区内各预防接种门诊的“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下载、核对及更新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评价及改进辖区内“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上报质量。
(三)活动期间,可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每个免疫接种门诊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宣传活动要在强化查漏补种开始前开展,持续至活动结束。
九、信息反馈
(一)数据上报
1.“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调查小组填写,并及时反馈至地段预防保健科。
2.“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由接种人员现场填写并保存。
3.“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根据“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汇总后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以乡(街、镇)为单位,将“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中的儿童总数与“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当前在册的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进行核对后,上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至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全区(县)汇总表。
(二)简报上报
各区(县)卫生局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反馈,至少撰写2期简报,每期均应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县政府。
十、质量评估
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3月下旬开展现场质量评估,具体方法见《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
十一、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调查时未在“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且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者,视为无卡儿童,需要补录预防接种信息个案;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证者,视为无证儿童,需要补证。
(二)OPV补种对象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三)麻风(麻风腮)疫苗接/补种对象
1.麻风疫苗:
接种对象:满8月龄不足9月龄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补种对象:满9月龄不足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2.麻风腮疫苗:
接种对象:
满1.5岁不足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或第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者。
补种对象:
(1)满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2)满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或第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者。
(四)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4.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五)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不足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疫苗,满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腮疫苗;
2.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补种A+C群流脑疫苗;
3.如果儿童须补种的疫苗超过一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1种注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2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需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需间隔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