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了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措施,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和路段
(一)罗湖口岸片区:
区域:沿河路(含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含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
(二)皇岗口岸片区:
区域:皇岗客运站片区;
路段:福田南路(滨河路交界路口以西路段)、皇岗路辅道(公交分局路口以南路段)。
(三)福田口岸片区:
路段: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
(四)深圳湾口岸片区:
区域:后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东滨路以南、望海路以北。
(五)福田保税区片区:
区域: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包括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
路段:桂花路(贡门以西段)。
二、限制通行时间:每天0时至24时。
三、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GB17761-1999)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