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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总结2011年度岗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总结2011年度岗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人字〔2012〕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择优的激励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北京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 13号),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现将总结2011年度岗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总结的内容
  1、本区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创新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建议。
  2、结合本区县卫生工作实际,提出需设置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二级(技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以及数量。
  (二)直属单位总结的内容
  各单位应在认真学习《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京卫人字〔2010〕44号)的基础上,就以下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1、本单位制定的岗位聘用原则。
  2、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3、本单位岗位聘用的主要程序,包括聘用工作组织的人员构成、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组织公开竞聘以及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的有关情况。
  4、本单位岗位聘用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组织岗位聘用的时间,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在两类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人员、破格聘用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是否办理核准手续,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等。
  5、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创新之处。
  6、本单位2012年岗位聘用工作计划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有关建议。
  7、目前的岗位设置是否满足医院的实际需要以及今后3至5年的发展,如需要调整,请说明理由。拟调整岗位设置的单位,经与局人事处沟通后,于2012年3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表格报送局人事处,报送材料按照京卫人字〔2008〕22号文件要求执行。
  8、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需设置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二级(技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以及数量。
  二、填报表格
  各区县、各直属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见附件),填报数字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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