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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韩万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局长

  盛 岩   县宣传部副部长

  刘卫民   县工商局副局长

  田会东   白杨河乡武装部部长

  张 栋   西吉尔镇副镇长

  沙塔尔   木垒镇副镇长

  陈凤贤   东城镇副镇长

  叶尔江   雀仁乡副乡长

  郭艳荣   照壁山乡副乡长

  李玉花   新户乡副乡长

  阿里玛   白杨河乡副乡长

  叶尔肯   大石头乡副乡长

  阿依古丽  乌孜别克族乡副乡长

  杨德才   英格堡乡副主任科员

  李庭栋   良种场副场长

  叶尔买克  克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卫民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相关事宜,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宣传部: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工商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监督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店”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食品经营主体和无许可部门的经营主体。

  卫生局:负责规范监督“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业等相关经营主体,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药监局:负责规范监督“食品安全示范街”内药店、保健食品店等相关经营主体。

  建设局:负责“食品安全示范街”街道环境卫生,确保示范街内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店外店等。

  质监局:负责规范监督“食品安全示范街”内生产加工等相关经营主体。

  各乡镇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街(店)”推荐申报工作。

  四、创建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工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推荐申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工商局牵头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推荐比例必须大于等于分配的创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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