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6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自治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工商推动、形成合力、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手段,以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目标,以工商部门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基础,以城市乡镇街道食品店为载体,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全县食品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经营主体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行,以点带面”的措施,将创建活动与平安社区建设相结合,着力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街),逐步构筑完整周密、切实可行的重要商品准入管理体系,加强消费安全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1年11月30日前实现在城区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在50%的行政村建立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浓梅 副县长
成 员: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王春蕾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