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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7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严格评审和公示后,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哈萨克族纳吾茹孜节”等五个项目列入《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木垒县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民族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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