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深民〔2011〕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前 言
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编制深圳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结合民政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基本完成各项规划任务,民政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奠定了“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1.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低保标准从344元提高至450元,并为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第二条保障线,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实现了从单项救助向建立体系的转变。实行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和管理,五年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万多人次。制定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制度、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系列为老服务项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市又适度竞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期末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福利机构老年床位24.8张。建立流浪精神病人、孤残儿童跨地区委托安置机制,开展深莞惠三市老年人优待证互认试点。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2.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在全国率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率先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启动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探索承接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约13.2%,期末全市社会组织共有4110家,基本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3.社区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全面推行“居站分设”、“一站多居” 和“居企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了政府基层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关系。居委会直接选举率实现了从2005年的47%到2008年的92.82%的飞跃,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完成“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新增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户外文体广场等共161万平方米。以“邻里互助”计划为载体,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功能,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省、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76%和92%,涌现了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区、街道、社区)。
4.优抚安置工作持续加强。连续4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连续6次荣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全市6个行政区全部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区”。建立和实施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了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军休服务社会化、军供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5.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积极开展社工队伍建设试点,创造了“政府主导发展、民间独立运作”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成为全国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典型,有力推动了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期末,全市提供社工服务的社会组织有43家,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达2529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达1300多名,覆盖十多个领域,服务社会各阶层5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