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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水运平安运行。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涉水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重点水域和客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渡口(含渡船)改造力度,推进渡改桥建设和公益性渡口建设,打造惠民交通,改善沿江(河)群众的安全出行条件。加强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管理,促进航运安全与河道防洪安全、河道工程整治协调统一。加大海事执法艇、车等装备建设力度,完善码头视频和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加快主要江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建设,改善海事监控手段,提高海事监管能力。建设水路交通应急指挥及抢险求助保障系统,建设区域性水上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设备器材库,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我省高等级航道和重要港口,注重发挥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沿江临港产业开发园区。突出港口群及城市的枢纽功能,加强港口与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港口物流园区和临港工业区的有效衔接,实现港区、城区、园区三区互动。大力引导化工、机械制造、食品饮料、轻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等大运量、大进大出产业沿江布局、集聚发展,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集聚力和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在沿江临港地区形成集生产制造、现代物流、加工贸易、城市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一制订全省水路交通运输各项发展规划,并加强与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5年期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岸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有关部门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并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运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设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引领带动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养护和水运市场培育。四川交投集团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省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属国有港口(航运)企业发展的投入。坚持“以航为主、综合开发”原则,国家和省投资航运枢纽所形成的收益全部用于内河航运建设、航道养护、通航设施运行和维护,实现滚动发展。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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