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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抢抓国家高度重视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机遇,充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水运资源,重振四川水运,构建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支撑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现就加快我省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是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拥有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四条高等级航道和沱江、涪江、金沙江、赤水河等其他等级航道,港口岸线资源优良,开发潜力巨大,发展水运大有可为。

  近年来,特别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以来,我省水运发展布局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重大突破,水运正逐步成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四川水运发展,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实现与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推进多式联运,有利于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发展,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有利于提升沿江地区产业发展整体竞争力,促进我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沿江临港经济,调整优化沿江及腹地产业布局;有利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加快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攻坚时期,水运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力度支持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我省水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战略部署,主动为“两化”互动发展当好先行、提供支撑,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点任务。坚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路、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项目和投资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着力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着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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