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要及时动员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鲜肉和肉制品使用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瘦肉精”、亚硝酸盐、着色剂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规范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屡禁不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伪劣鲜肉和肉制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要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要与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12月23日前上报实施方案,每月25日(遇休息、节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整顿工作报表(见附件),2012年11月15日前正式报送专项工作总结。省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传真:025~83273738;电子邮箱:xuf@jsfda.gov.cn。
附件:
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 (加盖公章) 签发人:
内 容
| 数 量
|
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
|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
|
项目
| 合 计
| 其 中
|
餐馆
| 快餐店、小吃店
| 学校食堂
| 工地食堂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中央厨房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
|
|
|
|
|
|
|
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
|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
|
|
|
|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
|
|
|
|
|
|
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数量(公斤)
|
|
|
|
|
|
|
|
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案值(万元)
|
|
|
|
|
|
|
|
罚没金额合计(万元)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