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1〕42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两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2年元旦、春节相隔时间短,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餐饮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各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加强节日期间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100人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提供者、单次超过100人的聚餐活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管理。要按照国家局相关规范要求,对重大活动、“团圆饭”、“年夜饭”、婚宴、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