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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各单位、各部门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首问负责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5、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

  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办理。

  6、申请办理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7、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2、各单位、各部门建立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3、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4、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承诺的办理时限可以少于规定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时限。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将承诺的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在受理申请时告知服务对象。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共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确定1个单位(部门)为牵头单位(部门),由牵头单位(部门)会同其他单位(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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