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沈城建发〔2010〕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局: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转变会议风气,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参加会议人员范围。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未经事先请假,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或带领会议通知以外人员参加会议。市局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必须由主要领导参加。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召集会议的市局领导请假,报告请假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领导代替参加。未经召集会议的市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派他人顶替参加会议。同时,要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沈要填报请假单,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原则上,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报名和参加会议,不得迟到和早退。要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要关闭通讯工具。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来回走动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