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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沈市政安监发〔2010〕7号)


各市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营造规范有序的市政市场秩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市政工程项目不办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

  (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五)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六)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设备的;未按国家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七)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停工后未经检查合格擅自复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

  (八)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本通知的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查找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切实加以整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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