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8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第三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同意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门诊部、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门诊部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请以上2家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及时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