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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评选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2、业务能力好。法律理论水平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律师工作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信访当事人排忧解难。
  3、参与精神好。遵守信访单位的规定和管理,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认真履行义务,没有出现脱岗、空岗、早退的现象,成绩得到肯定。
  4、依法执业好。遵守宪法和法律,个人能依法执业、勤勉尽责,近三年来没有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群众反映良好。
  5、参与信访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
  符合表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统一由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月5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其中市直管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申报,区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直接向区司法局公律科申报。
  申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先进集体及个人须提交相关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办理案件汇总清单和审批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
  (二)推荐
  区司法局对申报的区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初步审核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市局统一推荐。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对于申报的市直管律师事务所材料的初步审核。
  (三)征求意见
  市司法局对拟评选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四)公示
  市司法局将拟评选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邹从兵任组长,林扶庆、李玉祥任副组长,鲍国兴、刘天德、杨少彬、陈加满为成员,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公证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为杨少彬。
  (二)各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做到集中领导、统一部署,注意细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活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有效得到落实。各区司法局要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在评审推荐时尽可能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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