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春季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春季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沈市政安监发〔2011〕1号)


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春季来临,我市新建和上年结转的市政建设工程将陆续准备开、复工,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局的要求,结合春季施工特点,现对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开工市政项目,要求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安全备案,提交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对往年结转的工程项目,复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填报复工申请,经我站批复后方可复工。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继续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各施工现场要在开工前对场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宿舍、临时用电管理、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自二○一一年起,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帐篷、木板房等易燃材质的临时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临时宿舍搭建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五、各施工企业要重新做好进场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上岗作业,确保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施工作业人员受教育率100%。

  六、涉及结构施工、深基坑、地下暗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论证。

  七、各现场应做好开、复工前文明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破损的围挡、标牌和标语等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八、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等资料的审查,对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服从监理单位正常监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