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1〕1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北京市虽属于麻风病低流行区(三类地区),但每年仍有新病例出现。近年来,我市麻风病患者呈现流动人口比例高、传染性强、发现较晚、残疾比高等特点,防控工作仍需加强。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依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本市消除麻风病工作目标与策略措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实现本市消除麻风病工作目标
为促进《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总目标的实现,我市确立到2020年以区县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的目标,并力争通过加强对各级医生麻风病专业知识培训和对广大群众的卫生宣教,发现潜在麻风患者,使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比下降。2011-2020年期间,北京市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有麻风患者居住区(县)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70%。
二、不断完善麻风病防治策略与措施
(一)提高诊断水平,加强治疗规范。
各区县要对各级医疗机构皮肤科、神经内科医生进行麻风病专项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要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通过对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参照卫生部麻风病诊断标准和要求,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避免残疾加重,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
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