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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3.平衡膳食(20分)
  (1)示范区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不低于50%(10分)。
  (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将至10克,利用10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将至8克(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每年降低0.5克)(10分)。
  4.烟草控制(30分)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10分)。覆盖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1年内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10分);每年创建5家以上的附加20分。
  (3)到2015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10分)。
  5.示范创建(40分)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餐厅,每年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40分),其中每创建1家得5分。每年每类示范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
  1.高危人群发现(70分)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20分)。查阅过去一年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记录。
  (2)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覆盖率=为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30分)。自助点可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测量。每个自助检测点得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得1分。
  (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的附加20分。
  (5)干预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的附加20分。
  2.高危人群干预(60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20分)。知晓率=知晓高危人群标准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
  (2)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知晓率=知晓体重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知晓率=知晓自身腰围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知晓率=知晓血压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知晓率=知晓血糖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口腔卫生(附加40分)
  (1)对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的儿童龋齿的充填率应在2010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附加20分)。
  (2)适龄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附加20分)。
  (七)患者管理(120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10分),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10分)。
  (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5%(10分)。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0%(10分)。管理率=得到管理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不低于30%(10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不低于25%(10分)。控制率=得到控制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
  2.患者自我管理(60分)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不少于10个,逐年增加(30分)。每成立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自我管理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得2分。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不低于30%(30分)。覆盖率=开展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四、组织与实施
  (一)区级自评
  按照自愿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区县卫生局组织示范区的创建、申报和自评工作。区级自评工作应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于5月5日前由区县卫生局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级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二)市级考评
  市卫生局于每年5月31日前组织对申报的各区县进行市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由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并于每年6月推荐优秀的市级示范区参评国家级示范区。
  (三)考评方法
  1.查阅各区/县上报示范区工作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和区级评估报告等。
  2.听取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
  3.抽查部分现场,进行考察与评估。
  (四)考评步骤
  1.熟悉被考评示范区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文件等资料。
  2.收集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活动、效果等信息。
  3.根据考核评定标准对示范区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向示范区反馈。
  4.完成考评报告,并公布。

  附表:
  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汇总表

大类

项目

考核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分

附加分

一、保障

措施

(250分)

(一)组织保障

(80分)

(1)由示范县(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10分。

20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解决慢性病防控措施。

满足要求得15分。

15

 

(3)建立卫生、广电、体育、财政、民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

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10分,5家及以上20分。

20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治重点问题。

满足要求得15分,联络员会议不足4次不得分。

15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

满足要求得10分。

10

 

(二)经费保障

(50分)

(1)示范县(区)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经费。

地方提供配套得20分,不提供配套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附加20分。

20

20

(2)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

无慢性病经费不得分,10%以下每减少1%扣2分。

20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

满足要求得10分。

10

 

(三)政策保障

(7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得25分,列入多部门工作计划得15分,列入卫生部门工作计划得10分。

25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

政府出台20分,多部门出台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得5分。

20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

政府出台政策并落实得25分,多部门出台并落实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并落实得1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25

20

(四)队伍保障

(50分)

(1)区/县疾控中心有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

有独立慢性病科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性病科但慢性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

20

 

(2)区/县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10

 

(3)接受市疾控中心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2次及以上。

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5分。

10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2.5分。

10

 

二、社区诊断

(50分)

(五)社区诊断

(50分)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

1-2年开展1次得20分,3-4年开展1次得15分,5-6年开展1次得10分,7年及以上开展1次或从未开展均不得分。

20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报告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社区诊断报告应反映三部分内容,包括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当地卫生资源配置等基本情况;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其中对每一部分而言,反映辖区1-2年情况得10分,3-4年情况得8分,5-6年情况得5分,7年及以上或未完成社区诊断报告不得分。

30

 

三、监测(155分)

(六)死因监测

(45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

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3分,90-99%者4分;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15

 

(2)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率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

两项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10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

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10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每年出具1次报告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

10

 

(七)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

(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

每年完成1个监测的核心指标为5分。

20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

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得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3类指标各5分。

15

 

(3)撰写监测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为10分。

10

 

(八)肿瘤登记

(45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

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一项不达标20分,二项不达标15分,三项不达标10分,四项均不达标5分。

25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为20分。

20

 

(九)心脑血管事件报告

(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

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者6分,90-99%者8分,100%者10分。

10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报告,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信息。

满分10分。

10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60分)

(十)媒体宣传

(35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具每年度传播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慢性病宣传专栏,定期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

在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设置1个宣传专栏得10分,否则不得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

10

20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

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达到1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

每年设置2块及以上慢性病防治相关户外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得10分,设置2块以下得5分。

10

 

(十一)宣传资料技术支持

(40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

分别达到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10

 

(2)每年提供6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

1-2次4分,3-5次7分,6次及以上10分。

10

 

(3)每年提供3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

1-2种5分,3种及以上10分。

10

 

(4)每年提供8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

1-3次3分,4-7次6分,8次及以上10分。

10

 

 

 

(十二)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

(40分)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10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每次不少于50人。

4次以下每次2.5分,4次及以上10分。

10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

50%以下不得分,50-90%者5分,90%以上者10分。

10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

每年提供至少12种宣传材料,其中至少6种覆盖慢性病防控内容,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得10分。宣传材料少于12种、慢性病防控内容的宣传材料少于6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次者得5分。

10

 

(十三)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

(25分)

(1)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5分,80-99%者10分,100%者15分。

15

 

(2)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3年内达到100%。

60%以下不得分,60-79%者3分,80-99%者7分,100%者10分。

10

 

(十四)宣传日活动

(20分)

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

每年开展宣传日活动至少3场,且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每年4场及以上附加20分。

20

20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35分)

(十五)工作场所干预

(20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达到要求的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及以上。

覆盖率10%以下不得分,10-19%者10分,20-29%者15分,30%及以上20分。覆盖50%及以上附加20分。

20

20

(十六)群众社区健身活动

(25分)

 

(1)开展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

多部门组织5分,非多部门组织3分。

5

 

(2)社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有1-2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5分,3个及以上10分。

10

 

(3)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

5%以下不得分,5-14%者3分,15-34%者7分,35%及以上10分。

10

 

 

(十七)平衡

膳食

(20分)

 

(1)示范区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不低于50%,人群膳食标签知晓率不低于30%。

加工食品比例20%以下不得分,20-49%者3分,50%及以上5分;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29%者3分,30%及以上5分。

10

 

(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将至10克,10年降至8克(每年降低0.5克)。

2011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10

 

(十八)烟草

控制

(30分)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

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100%得10分,1年内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10

 

(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

创建1家5分,2家及以上10分,每年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10

20

(3)到2015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在基础上下降5%。

2011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能够提供该辖区居民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得10分,没有数据不得分。

10

 

(十九)示范

创建

(40分)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餐厅,每年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

每年完成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得40分,其中每完成创建1家示范得5分。每年每类完成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

40

20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

(130分)

(二十)高危人群发现

(70分)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60%以下不得分,60-74%者10分,75-89%者15分,90%及以上20分。

20

 

(2)每2年1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

覆盖率30%以下不得分,30-39%者10分,40-49%者15分,50%及以上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

20

40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

可检测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每个自助监测点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1分。

30

 

(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

 

 

20

(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

 

 

20

(二十一)高危人群干预

(60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

2011年度以基线调查(社区诊断、监测或专项调查数据)数据评分,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为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没有该数据不得分。

20

 

(2)示范区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10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10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

30%以下不得分,30-49%者5分,50-69%者7分,70%及以上10分。

10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

10%以下不得分,10-19%者5分,20-29%者7分,30%及以上10分。

10

 

(二十二)口腔卫生

(附加40分)

(1)幼儿园和小学儿童龋齿充填率在2010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

增加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机构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得20分。

 

20

(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

达到1-9%得5分,10-29%得10分,3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20

七、患者管理

(120分)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60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

高血压患者登记率30%以下不得分,30-44%得4分,45-59%得7分,60%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登记率30%以下不得分,30-44%得4分,45-59%得7分,60%及以上得10分。

20

 

(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

高血压管理率15%以下不得分,15-24%者4分,25-34%者7分,35%及以上10分。

糖尿病管理率10%以下不得分,10-19%者4分,20-29%者7分,30%及以上10分。

20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及以上。

 

高血压控制率10%以下不得分,10-19%者4分,20-29%者7分,30%及以上10分。

糖尿病控制率5%以下不得分,5-14%者4分,15-24%者7分,25%及以上10分。

 

20

 

(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分。

 

20

(二十四)患者自我管理

(60分)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个,逐年增加。

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2分,3-5次活动1分,2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30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

30%以下每1%为1分。

30

 

总分

100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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