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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示范区/县名称:                   
  申报单位:        区/县卫生局
  申报日期:      


  北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制


  北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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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区 基 本 情 况

(包括示范区/县社会经济状况、人口统计学资料、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等背景资料)

示 范 区 完 成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区 级 自 评 结 果

 

区/县卫生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2:
  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各项慢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推动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示范区考评内容
  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一)保障措施: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工作落实的组织、经费、政策、工作机制和队伍保障。
  (二)社区诊断:描述与分析本示范区社会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媒体宣传、宣传资料技术支持、社区宣传与支持性环境、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及动员学校、单位等全社会参与情况。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以及平衡膳食和烟草控制等活动。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早发现,实施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患者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
  三、示范区考评的标准
  具体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和附加分的方法,将汇总总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1000分,附加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考评内容共分7大项,每项有多个指标。北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考评标准为总分达到850分。
  (一)保障措施(250分)
  1.组织保障(80分)
  (1)由示范县(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20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解决慢性病防控措施(15分)。
  (3)建立卫生、广电、体育、财政、民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20分)。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治重点问题(15分)。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10分)。
  2. 经费保障(50分)
  (1)示范县(区)所在地政府提供示范区创建所需的项目经费(20分)。
  (2)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经费不少于业务总经费的10%(20分)。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10分)。
  3.政策保障(7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25分)。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
  (3)至少出台1项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25分)。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4.队伍保障(50分)
  (1)区/县疾控中心有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人员不少于3人(20分)。
  (2)区/县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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