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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暑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木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休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的考核工作。

  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中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贸信息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0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企业中未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4月底前报省经信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10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于2012年3月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审核汇总各领域考核结果后上报省经信委。

  三、奖罚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万家企业(单位),提请省、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援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煤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企业(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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