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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万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深圳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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