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执法秩序,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取消发票刮奖,实行发票摇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范围
(一)发票种类:《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
(二)参与人员: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行业:饮食、娱乐(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社会力量办学(文化、文艺、技术等培训)、旅店、旅游、租赁、代理、物业、婚庆、沐浴、美发、美容、照相、洗染、咨询、快递、打字复印、美术装裱、录音录像、装卸搬运、仓储、体育业(健身房、球馆等)及其他服务业。
(四)摇奖区域:沈阳市行政区域。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业经营者在2012年4月1日以后,向个人消费者依法开具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均属于参加摇奖的范围。
二、奖项设置
全年十二期,每期设置三个奖项:
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80万元(含税);
二等奖3个,各奖励现金10万元(含税);
三等奖10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含税)。
三、摇奖方式
(一)摇奖基本单位:发票票面金额每100元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发票金额超过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整数倍累加摇奖基本单位,给予相应次数的摇奖机会。发票金额合计超过百元整数倍的,尾数部分因不足百元不参与摇奖。例如:金额为8870元的发票,当期可获得88次摇奖机会,尾数70元不再参与摇奖。
(二)摇奖号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票面上方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例如:某张发票代码为221011205131,号码为10000001,票面金额为8870元的发票,摇奖号码为221011205131100000010001至221011205131100000010088,共88个号码。每个摇奖号码中奖后,不再参与下一奖项的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