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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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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制度、按计划开展内部稽查工作。
2.落实全市统一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3.落实层级稽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4.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及工作会议。
| 1.该小项2.5分。有一项工作未开展,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供开展相关稽查记录表。
2.该小项5分。有一项工作未开展,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供开展相关稽查记录表。
3.该小项2.5分。如没有问题,该条目即得满分;如存在问题,全部整改不扣分;未整改一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该小项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工作会议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会议要求参加会议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检查相关稽查文字记录。
2.检查稽查文字记录。
3.按市卫生监督所汇总的稽查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4.按市卫生监督所的会议签到记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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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工作的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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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项整改问题报告中要求有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并按《北京市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办法》中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卫生监督内部稽查工作情况月反馈表》按时上报。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项工作计划总结按要求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4.专用稽查文书使用情况。
| 1.该小项2.5分。无分析及解决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该小项2.5分。月反馈表于每月的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未按时限及时上报或者上报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3.该小项2.5分。无工作总结,扣2.5分;不按要求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的,一次扣0.5分。
4.该小项2.5分。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工作通知书、稽查令、稽查通报,有一类未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类文书至少使用5份,不足者扣0.5分,扣完为止。
| 1.按市卫生监督所的稽查记录,检查书面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
2.按市卫生监督所的稽查记录,检查书面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
3.按市卫生监督所的稽查记录,检查书面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
4.检查书面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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