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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的通知


  卫生行政许可考核指标(150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5

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许可程序,许可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1.无许可程序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2.未按程序实施许可工作的,每件扣2分。

3.不按规定时限进行现场审查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阅核实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卫生行政许可公示

10

在办公场所依法公示卫生许可有关事项(包括卫生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行政许可投诉咨询电话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免费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1.无行政许可书面公示材料、网上公示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2.公示内容无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的,每项次扣1分。

3.未免费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扣1分。

4.未公示行政许可投诉咨询电话,扣1分。

5.无许可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公示项目的,每项扣1分,不及时更新许可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公示内容的,每项次扣1分。

6.无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或者有多项收费项目,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有缺项的,扣1分。

1.实地检查。要求被检者提供行政许可书面公示材料、演示网上公示材料。

2.从许可档案、许可登记表或者许可证中随机抽取10份最新许可文件,与许可公示项目核对。

3.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检查,可以通过索取相关收费批文、查对相关记录、收费收据等方式进行。

3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情况

10

受理与发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1.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5分。

2.受理或发证未在窗口进行每项扣1分。

实地检查。

4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0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合法资格,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无行政许可权不得分。

2.实施行政许可主体不当的不得分。

查资料。

5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

10

1.依法接收或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要求出具相应文书;

2.接收或受理内容规范、完整:接收或受理文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接收或受理文书中注明日期。

1.该项5分,未填写接收或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份扣1分。

2.该项5分,分专业抽取5份申报材料,接收或受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每份扣1分。

实地检查各类相应资料。

6

卫生行政许可告知

10

1.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1.未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本项不得分;

2.不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每起扣2分。

实地检查。

7

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12

1.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

2.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每项决定扣2分;

2.对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未出具书面决定文书,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每起扣2分。

抽查各类行政许可档案各10份。

8

卫生行政许可期限

10

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许可决定。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许可决定的每份扣2分。

查资料。

9

卫生行政许可信息查询

10

建立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数据库。

1.未建立卫生行政许可数据库每类扣1分。

2.未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扣2分。

3.注销许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现一件扣5分。

查资料。

10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10

按要求制作、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1.未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该项不得分。

2.少制作1份扣2分。

查资料。

11

卫生行政许可资料

10

许可档案及时保存,许可档案中资料完整规范。

许可档案中资料不完整,每件扣2分。

随机抽取10份档案。

12

设立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0

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要准确。

1.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合法或不明确扣5分。

2.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扣10分。

查资料。

13

预防性卫生审查

15

对所管辖的新改扩建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1.不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的扣5分。

2.预防性卫生审查每缺一项扣1分。

抽查职业、放射各5份档案。

14

卫生行政许可收费

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卫生行政许可部门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分。

查资料。

15

卫生许可证填写

4

卫生许可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填写。

1.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书写不规范扣1分。

2.许可项目书写不规范扣1分。

3.卫生许可证上加盖的印章不准确扣1分。

4.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合法扣1分。

查资料。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理考核指标(450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00

   

1

日常监督检查

20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情况:

1.1.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1.2.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0号)规定的监督频次基础上,重点单位监督频次达到2次以上/年,包括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1.3.被监督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信息录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情况。

2.监督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执法文书制作。

4.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得到查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情况:共10分,扣完为止。

1.1.监督覆盖率每降低10%,扣1分。

1.2.餐饮业不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扣1分。每发现一户餐饮单位的监督频次不达标,扣1分。

1.3.每发现一户餐饮单位未及时录入食品添加剂信息的,扣1分。

2.监督未按程序执行,每起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3.法律文书缺漏项、不规范、用词不准确,每份档案每项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4.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查处,每发现一起扣5分。共4分,扣完为止。

1项为非现场考核,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数据获得。

2、3、4项为现场考核。抽查相关监督资料和档案。随机抽查5份监督档案。

2

监管档案资料

10

被监督单位应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建立有监督管理档案及电子执法档案,文字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

档案内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卫生许可申请材料;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

1.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或电子执法档案,每查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2.文字档案资料与电子档案资料未对应的,每查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抽查5份档案资料。

3

专项重点工作

30

本年度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各项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

1.有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专项工作总结,总结中要有数据统计、动态监管和工作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分析及监管工作成效。上报内容要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要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

3.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每次专项重点工作应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内容完整,有工作安排及总结。

有一项专项工作未完成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1.无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扣4分;无专项工作总结,扣4分;专项工作总结中无数据统计、动态监管及工作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分析,每项扣2分。上报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2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

2.专项重点工作情况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每次扣2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

3.无专门档案,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档案内容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1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和专项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并由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

抽检工作

20

1.按规定完成抽检任务(时间、抽检种类、数量、检测项目)。

2.抽检程序符合规定,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

3.结果判定准确。

4.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的查处。

5.抽检资料及时归档。

1.未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2.抽检程序不符合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相应文书、未履行确认、检验结果告知程序等,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检验结果判定错误,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未依法查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未设立抽检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如抽检相关文书、检验报告单、抽检结果汇总表、小结等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2、3项由市卫生监督所按市卫生局抽检计划,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4、5项为现场考核内容,检查抽检档案5份。

5

突发事件的准备与处置

20

1.食物中毒准备工作到位:

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有专或兼职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成员固定,现场处置职责分工明确;有专用的应急车辆(明确车牌号);按规定标准配备应急物品;有专项经费。

2.及时报告、登记食物中毒事故:

有《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对食物中毒报告进行登记。按规定及时上报食物中毒。

发生较大以上或跨区(县)食物中毒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并在初步核实后2小时内向市卫生监督机构上报初步调查报告,同时横转相关区、县。

跨区、县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由责任单位或病人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填报《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单位不明的食物中毒事故由最先接到报告的事故发生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上报。

3.食物中毒执法调查处理完整、及时、合法、正确、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合法、内容全面完整、行政处罚正确。

3.1.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示证调查,有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有监督笔录、调查笔录(相关污染环节及制作过程调查,调查内容根据具体事故确定)。

责任单位责任认定的调查:有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报告、是否毁灭有关证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监管措施的调查认定。认定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做出行政处罚。

3.2.每起食物中毒有调查结果:诊断为食物中毒的有《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及食物中毒确诊调查报告;排除食物中毒的有排除报告,有排除依据,符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的规定。

4.食物中毒调查资料齐全:每起食物中毒事故建立一个档案,内容齐全。

有接报记录或横转接报记录、《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行政控制和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行政控制的依据及证据、病人流调资料、监督笔录、调查笔录、采样记录、检验报告、食物中毒诊断或排除报告、行政处罚情况(以上资料可为相应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留存处)。

1.

1.1.无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本项不得分。无明确的专兼职调查处理人员扣1分,无职责分工扣1分,随意变动应急人员扣1分。无专用应急车辆扣2分。未按事故现场应急物品标准配备要求配备应急物品或应急物品配备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1.2.无专项经费扣2分。

2.未报告扣3分;未填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每起每项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每起扣1分;无接报、横转记录每项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处理每起扣3分;查接报记录或横转记录及调查报告或相应原始资料中记载的时间,无时间记录、记录不全或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起每项扣0.5分。

非卫生监督员或一名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每起扣3分;无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每起每项扣3分;无解除行政控制的依据、证据,每起每项扣3分。

无责任认定调查每起扣1分,无相应的行政处罚每起扣2分,行政处罚罚种不全又无证据支持等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无调查结论,每起扣1分。

突发事件控制不力一次扣2分。

4.未做到一事一档每起扣1分;资料内容不齐全,每缺一项每起扣0.5分;无食物中毒诊断或排除报告每起扣1分;未及时归档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由市卫生监督所提供各区(县)全年的疑似食物中毒接报、排除及认定的起数、事件的名称、人数,结案情况。

查资料及有关物资。

检查食物中毒报告、登记、横转记录。

抽查2-3份食物中毒事件档案资料。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70

   

1

日常监督检查

20

1.集中式给水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农村自备水源(包括单村和联村供水)监督覆盖率90%。二次供水监督覆盖率100%。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频次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工作年度总结、有每项工作报表。

1.监督覆盖率,每少10%扣0.5分。共6分,扣完为止。

2.监督频次每类每少10%扣0.5分。共12分,扣完为止。

3.无总结扣1分。无报表扣1分。

监督覆盖率为非现场考核,通过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数据获得。

抽查日常监督资料和档案。

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检查工作报表。

2

监管档案资料

15

供水责任单位应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建有监督管理档案及监督平台电子档案,文字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

档案内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

监督档案不全或电子档案与文字档案不对应的,每份扣1分。此项15分,扣完为止。

1.抽查10份档案文字档案和对应的电子档案。

2.检查监督平台电子档案是否与文字档案对应。

3

专项重点工作

15

1.本年度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专项整治活动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应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内容完整,有工作安排及总结。

3.上报时间要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4.上报内容要符合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5.每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有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及主要卫生问题分析。

1.有一项专项工作未完成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2.无专门档案,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档案内容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上报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无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或主要卫生问题分析,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日常工作,并结合现场查看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和重点工作档案进行考核。检查专项工作档案。

4

抽检工作

10分

1.按规定完成抽检任务(时间、抽检种类、数量、检测项目)。

2.抽检程序符合规定,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

3.结果判定准确。

4.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的查处。

5.抽检资料及时归档。

1.未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含三次),本项不得分;

2.抽检程序不符合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相应文书、未履行确认、检验结果告知程序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检验结果判定错误,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未依法查处的,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含三次),本项不得分;

5.监督抽检档案5份,未设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如抽检相关文书、检验报告单、抽检结果汇总表、小结等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3项由市卫生监督所按市卫生局抽检计划,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2、4、5项为现场考核内容,检查抽检档案。

5

突发事件的准备与处置

10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至少包括应急预案、专兼职调查处理人员和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内容)。

2.及时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2小时内向市卫生监督所电话报告或上报初步调查情况。

发生较大以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天内将事件报告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3.及时处理,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时限。

4.调查处理程序合法

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示证调查,有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5.事故处理事实清楚、事件原因准确。处理完毕3天内写出终结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事故要在当天内写出情况报告。有事故处理档案,资料齐全。

 

1.无应急预案扣1分,无明确的专兼职调查处理人员扣1分,无职责分工扣1分,无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扣1分。

2.未报告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处理每起扣1分;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4.非卫生监督员或一名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扣1分;无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行政控制、解除行政控制决定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每起扣1分。

5.处理不准确每起扣1分;处理完毕3天内、重大事故当天未写出调查报告,每起扣1分;未上报有关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每起扣1分;未及时上报每起扣0.5分。未做到一事一档每起扣1分,资料未及时归档,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检查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名单及工作流程。检查快速检测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查看监督平台报告和文字报告时间

3.在平台应急处理中抽查3份事件处理档案(无事件报告抽查当年投诉举报信息平台饮用水投诉记录)

4.检查执法文书

5.查看平台登记和文字资料,并结合市卫生监督所掌握情况考核。

 

(三)公共场所卫生

30

   

1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

1.按照上级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频次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与纠正。

4.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有各次任务总结。

1.未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每项扣1分;未按计划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每项扣1分。

2.监督频次不能达到要求,每类扣1分,扣完为止。

3.发现违法行为未查处与纠正的1起扣1分。

4.未完成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

1、3、4项为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对仪器操作情况进行考核,4项考核时随机抽取5份档案。

2项为非现场考核,通过卫生监督工作平台数据获得。

2

监管档案资料

5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建立有监督管理档案及电子执法档案,文字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且各种资料填写完整,无缺项、漏项。

档案内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

2.掌握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及量化分级情况等。掌握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档案资料。

1.被监督单位档案每缺1家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每缺一项扣1分,档案资料填写不完整每缺一项扣0.2分,文字档案资料与电子档案资料未对应的,每查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2.有一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底数不清扣1分。

查阅资料:

从卫生监督平台随机提取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综合洗浴场所、游泳场馆、歌舞厅、理发美容档案各1份,同时查阅相对应的文字档案。

3

专项重点工作

10

1.全面完成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专项工作。根据上级的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每年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有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每次专项工作应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应包括:

2.1.实施方案:配备卫生监督员情况、时间安排情况;

2.2.监督数量:应达到专项工作的要求;

2.3.结果上报表:填写真实、完整;

2.4.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及主要卫生问题分析。

3.发现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与纠正。

1.有一项专项工作未完成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2.无专项工作档案,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档案内容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专项检查情况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上报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无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或主要卫生问题分析,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发现违法行为未查处与纠正的1起扣1分。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和年终专项总结等文字资料,并由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

抽检工作

9

1.按规定完成抽检任务(时间、抽检种类、数量、检测项目)。

2.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结果判定准确。

3.抽检数量、程序符合规定,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

4.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的查处。

5.抽检资料及时归档。

1.未完成抽检计划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未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每一类扣1分;上报项目不全1项扣0.5分,有错报1项扣0.5分,迟报1次扣0.5分,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抽检数量、程序不符合要求每项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4.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不进行查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未设立抽检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如抽检相关文书、检验报告单、抽检结果汇总表、小结等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2、3项由市卫生监督所按市卫生局抽检计划,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4、5项为现场考核内容,检查抽检档案5份。

 

(四)职业与放射卫生

50

   

1

日常监督检查

20

1.职业卫生监督

1.1.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年监督率达100%。

1.2.一般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年监督率达50%。

1.3.开展建设项目预防性职业(放射)卫生审核审查工作。

1.4.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是否进行处罚,下发责令改正的,是否及时进行复查。

 

1.5.本区县有年度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放射卫生监督

2.1.对本辖区内医用辐射医疗机构年监督率达100%,对非医用辐射机构年监督率达50%。

2.2.监督必须有现场监督笔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卫生监督员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措施如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2.3.本区县有年度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及工作报表。

2.4.辖区内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年度(2年)培训率达到95%以上。

1.

1.1.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年监督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1.2.对一般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年监督率不足5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1.3.未开展此项工作扣0.5分。

1.4.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未处罚的扣0.5分;下发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复查的扣0.5分。

 

1.5.无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扣0.5分;无工作总结,扣0.5分。

2.

2.1.对本辖区内管理的放射工作单位年监督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2.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未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的扣0.5分,下发责令改正后,未按照时限进行复查扣0.5分。

2.3.本区县有年度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或工作报表扣0.5分。

2.4.培训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1.根据区县提供监管分级用人单位数核对监督率。

2.现场抽查10份监督档案。

3.检查审核审查批复文件。

4.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上报工作情况考核。

2

监管档案资料

10

1.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有固定生产场所)建立有监督管理档案及电子执法档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执法中发现新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后,应及时建档(变更)并补录到电子档案库中。

2.监督管理档案应完整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有害因素种类、生产工人数、接触有害作业人数、职业健康检查评价资料;

3.非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卫生档案应包括放射工作场所、射源种类、人员名单、近期体检、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1.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或电子执法档案,每查出一份扣0.5分。

2.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完整,缺一项扣0.1分。

3.非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卫生档案内容不完整,缺一项扣0.1分。

现场抽5份职业卫生档案,5份放射卫生档案。

3

专项重点工作

15

1.按时完成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年度专项重点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2.专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作资料及时归档。

3.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作,宣传周工作总结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宣传周工作有影、视资料档案。

4.临时性专项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上报结果。

1.有一项专项工作未完成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2.专项重点工作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3.未按时限要求上报重点监督工作数据的扣1分。

4.未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宣传周工作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宣传周工作总结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扣1分,无宣传周工作影、视资料档案扣1分。

5.未按时完成临时性专项工作并上报结果的,每缺一项工作扣1分。

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现场核对部分重点工作档案。

4

抽检工作

5

按照市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抽检计划按时完成抽检工作并上报结果。对被抽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抽检资料及时归档。

1.未按时完成抽检工作扣1分。

2.抽检数量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抽检资料未及时归档扣1分。

4.抽检资料未及时上报扣1分。

5.抽检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扣1分。

根据市卫生监督所提供的资料现场核对档案

 

(五)医疗卫生

100

   

1

日常监督检查

40

1.按照上级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且有工作总结。(应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行为、开展各项专业技术执业行为等涉及医疗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

2.1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2未定级医疗机构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3年。

3.对辖区无证行医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按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地区有计划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1.缺少年度计划或总结各扣2分。无机构、人员和技术相应检查内容和计划,每缺1项扣1分。

2.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频次达不到1次/年,每少1家扣3分。最多扣15分。

3.未定级医疗机构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3年,每不达标户扣2分,最多扣10分。

4.无无证行医重点地区风险评估,扣3分。

6.未对重点地区有计划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扣7分。

区县提供资料,现场抽查。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随机抽5户;未定机构医疗机构名单随机抽10分,查看其前3年的监督检查结果,最少应有1次监督检查记录,)。

2

监管档案资料

30

1.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等。

2.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档案,被监督单位应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

档案内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积分管理档案;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他需二次许可的特殊医疗技术的有效许可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如:《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证》等;用血情况监督。

3.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积分;下发责令改正的,应按照时限进行复查。

4.监督检查必须有现场监督笔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必须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1.整体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类别、开展专业技术的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等,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2.未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档案,扣25分。

2.1被监督单位未做到一户一档,扣2分。

2.2医疗机构档案未进行动态管理, 扣2分。

2.3建档率每低1%扣1分,最多扣5分。

2.4抽查医疗机构资料不全扣0.5分/家,最多扣5分。

2.5未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积分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3分。

2.6下发责令改正的,未按照时限进行复查,扣2分。

2.7监督行为无笔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4分。

现场抽查10份医疗机机构监管档案。

3

专项重点工作

30

1.按照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专项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内容完整,有工作安排及总结。

2.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

3.上报内容要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

4.每次专项重点工作要有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及主要问题分析。

1.有一项全市专项工作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每缺少一个专项档案扣10分,扣完为止。

3.无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扣5分;无工作总结,扣5分。

4.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每次扣2分,最多扣6分。

5.上报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2分,最多扣6分。

6.无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或主要卫生问题分析,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和专项总结等文字资料,并由市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采、供、用血监督

20

   

1

日常监督检查

5

1.按照上级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采、供、用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有总结。

2.采、供血机构监督2次/年(包括采血车)。用血机构监督1次/年。

1.缺少年度计划或总结各扣1分。

2.未按计划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查资料。

2

监管档案资料

10

1.掌握辖区内采供、用血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等。

2.建立采、供、用血机构日常监督档案,被监督单位应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

档案内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有效的《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日常监督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积分通知书复印件。

3.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采、供、用血机构应进行处罚并实施积分,下达责令改正的,应按照时限进行复查。

1.基本情况包括:数量(机构、车)、分布和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等,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

2.未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档案,扣2.5分。

2.1.被监督单位未做到一户一档,扣1分。

2.2.建档率每低1%扣0.5分,最多扣1分。

2.3.无相应基本情况的更新,扣0.5分。

3.1.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扣2分;未同时积分,每1家扣0.5分,最多扣2.5分。

3.2.下发责令改正的,未按照时限进行复查,扣1分。

3.3.监督行为无笔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现场检查采供血机构监管档案、抽查5份用血机构监管档案。(医疗机构用血监督档案可单设或存放于医疗机构档案内)

3

专项重点工作

3

1.按照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各项专项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内容完整,有工作安排及总结。

2.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

3.上报内容要符合各专项重点工作要求。

4.每次专项重点工作要有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及主要问题分析。

1.专项工作无专门档案,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

2.无工作方案或进度安排,扣0.5分;无专项工作总结,扣0.5分,最多扣1分。

3.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内容上报,每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4.无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或主要卫生问题分析,每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和年终专项总结等文字资料,并由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传染病防治与

消毒产品

80

   

1

日常监督检查

30

1.按照上级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计划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有工作总结(包括: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消毒产品等);

2.监督检查覆盖率:

2.1.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2.每区县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和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确定对本辖区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1.缺少本辖区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或总结每项扣2分;无特殊理由,未按计划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每缺少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

2.1.监督检查每少1家扣1分,最多扣10分。

2.2.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低于30%,每少5%扣1分,最多扣10分。

现场查阅资料和参考监督执法平台上传数据。

2

监管档案资料

20

1.掌握辖区内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等;

2.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档案应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100%。其他监督对象按类别建档管理;

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录(监督笔录、意见书或平台执法记录、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整改情况复查记录(监督笔录、意见书或平台执法记录、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3.监督应有现场监督笔录和/或监督平台记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措施如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1.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类别、感染性疾病科、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设置情况等,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2.未建立日常监督档案,扣5分。

2.1.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率每低1%扣1分,最多扣5分;

2.2.其他监督对象少一类别建档扣1分/类,最多扣5分。

2.3.未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发现1户扣5分;下发责令改正而未按照时限进行复查的,发现1户扣2分。

3.监督行为无笔录和/或监督平台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现场随机抽查20份监督管理档案其中10份医疗机构档案,10份其他监督对象档案。

3

专项及重点监督工作

25

1.根据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安排,开展专项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有实施计划或方案。

2.结合本辖区实际,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或方案。

3.建立专项活动档案,内容完整,包括:

3.1.工作计划或方案、总结;

3.2.专项监督工作简报或信息;

3.3.总结要有数据、处罚情况及主要问题分析。

4.上报时间在专项和重点工作要求规定的时限内,内容符合要求,真实完整。

1.无专项工作计划扣5分/项,计划无目标要求或存在其他明显不当的扣1分;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扣5分/项。

2.无专项工作计划扣5分/项,计划无目标要求或存在其他明显不当的扣1分;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扣5分/项。

3.每缺少一个专项档案扣5分。

3.1.无工作总结扣5分/项。

3.2.无工作简报或信息扣2分。

3.3.无数据统计、处罚情况统计或主要问题分析,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4.未按时上报资料,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抽查2个市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1个区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查阅专项工作档案资料,核实记录,并结合日常工作上报资料情况进行考核。

4

抽检工作

5

1.按规定完成抽检任务(时间、抽检种类、数量、检测项目)。

2.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结果判定准确。

3.抽检数量、程序符合规定,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

4.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的查处。

5.抽检资料及时归档。

1.未完成抽检计划每项扣1分;每延迟5个工作日完成任务,扣0.5分。

2.未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每一类扣1分;上报项目不全1项扣0.5分,有错报1项扣0.5分,迟报1次扣0.5分,缺报1次扣0.5分。

3.抽检数量、程序不符合要求每项任务扣1分。

4.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进行查处的每次扣1分。

5.未设立抽检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如抽检相关文书、检验报告单、抽检结果汇总表、小结等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2、3项由市卫生监督所按市卫生局抽检计划,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4、5项为现场考核内容,检查抽检档案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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