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县卫生局督查指导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
| 2
| 区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属地卫生监督工作组织领导的指导意见》(京卫法监字〔2011〕163号)文件落实卫生监督领导职责情况
| 1.区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带头落实卫生监督领导职责,未听取卫生监督工作汇报,扣0.5分;未开展卫生监督现场督导检查或专题调研,扣0.5分。
2.区县卫生局分管领导未按要求具体落实卫生监督领导职责,未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现场督导检查或调研,扣0.5分;对国家、市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未亲自带队开展检查,扣0.5分。
| 查资料
|
| (二)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 28
| | | |
1
| 政务公开制度
| 2
|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并予以落实。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2
| 首问负责制度
| 2
| 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并予以落实。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3
| 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 2
| 1.有考核制度,制度的要素健全,合法、合理,具有可行性。
2.有具体实施方案,考核评议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相结合。
3.落实考核,有考核计划、标准。
| 1.无考评制度,该项不得分。
2.无考核计划、标准扣0.5分。
3.无考核奖惩办法扣0.5分。
4.未落实奖惩办法扣0.5分。
| 查资料。
|
4
| 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 2
| 1.制度的要素健全,合法、合理,具有可行性,制度落实。
2.确定受理查办程序,明确投诉受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途径,并保持正常运转。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公布举报电话,扣0.5分。
3.未保证投诉渠道通畅、工作运转正常的不得分。
| 查资料,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
|
5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案件审查、备案制度
| 2
| 1.制度的要素健全,合法、合理,具有可行性,制度落实。
2.明确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核程序,重大处罚案件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办理,每案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6
| 重大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制度
| 2
| 按许可法、处罚法要求,明确听证范围、程序等。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办理,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7
| 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2
| 1.明确违法执法行为和相应的责任追究。
2.对执法过错认定有标准和补救措施。
| 1.未建立该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不全或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3.对有过错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进行责任追究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资料。
|
8
|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 2
| 包括执法文书的领用、登记、制作、归档等程序,明确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要求。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9
| 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制度
| 2
| 1.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有年度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
2.卫生监督员岗前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经常性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72学时。
| 1.未建立制度或无培训计划,未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全部落实培训工作,1项扣0.5分;无培训相关资料扣0.5分;培训学时少于规定学时的,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10
| 案件移送制度
| 2
| 结合“京卫法监字〔2010〕140号”和“京卫法监字〔2010〕250号”文件关于行刑衔接两项制度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制定相应内部工作制度。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11
| 协查机制
| 2
| 协助系统内有关案件的查处,有协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查记录完整齐全。
| 1.无制度或规定不得分。
2.制度或规定明显不当的,每项次扣0.2分。
3.每未完成1份协查函合理要求的协查工作,扣0.5分。
4.协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1.查制度或规定。
2.查年度收文记录,查上级交办案件及相关协查函。
|
12
| 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2
| 建立和完善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并予以落实。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13
| 执法回避制度
| 2
| 建立和完善执法回避制度并予以落实。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14
| 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 1
| 公示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办事程序、具体时限。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方式、行政处罚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 1.未建立该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公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实地检查、查资料。
|
15
| 重要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 1
| 建立和完善重要信息保密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
|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查资料。
|
| (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 5
| 1.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督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
2.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
3.设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100%。
| 1.每少1种必备设备或同品种设备数量不足扣0.1分,最多扣2分。
2.规章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扣1分。
3.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1分;设备不完好,每有1件扣0.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凭证和规章制度;现场核查设备储存场所,并抽查调试相关设备,查验性能是否完好。
|
| (四)卫生监督员管理
| 12
| | | |
1
| 资格合法有效
| 4
| 卫生监督员名册内容完备,包括卫生监督员取得资格时间、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岗位等情况。
| 1.无卫生监督员名册的,扣2分。
2.名册内容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资料。
|
2
| 着装统一整齐
| 5
| 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规范。
| 着装不规范或工作时间未着装,发现一名着装不规范或不着装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10名卫生监督员,查着装及随身携带执法证件情况。
|
3
| 监督执法风纪规范
| 3
| 有完善的卫生监督员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未按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 检查有关制度和记录。
|
| (五)档案管理
| 10
| | | |
1
| 组织健全专人负责
| 1
| 有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
| 1.无具体机构负责档案管理扣0.5分。
2.无专(兼)职管理人员扣0.5分。
| 实地检查、查资料。
|
2
| 管理制度完善
| 2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主要包括文件传阅、使用制度,档案工作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销毁制度等。
| 1.无管理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不健全每缺一种扣1 分。
3.制度不落实每一种扣1分。
| 查资料。
|
3
| 有专用档案室
| 1
| 有专用档案室及档案柜。
| 1.无档案室该项不得分,档案室不专用扣 0.5分。
2.档案室温湿度等方面不符合《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扣0.5分。
3.无档案柜(架)扣0.5 分。
| 实地检查。
|
4
| 建立基本情况档案
| 2
| 辖区内各类监管行业基本情况清楚。
| 未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监管单位底数不清的,该项不得分。
| 查资料。
|
5
| 按要求分类保存
| 2
|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分类清楚,符合《档案法》规定。
| 1.档案管理不规范,分类不清该项不得分。
2.档案内容收集不完整酌情扣分。
| 查资料。
|
6
| 法律、法规、标准完整、齐全
| 2
| 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收集完整、齐全、有效,分门别类整理。
| 1.无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该项不得分。
2.收集不全酌情扣分。
| 查资料。
|
| (六)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和信息统计
| 40
| | | |
1
| 组织机构
| 2.5
| 1.成立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明确。
3.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工作。
4.确定专职平台管理员。
5.确定专(兼)职统计人员。
| 1.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
2.职责分工不明确,扣0.5分。
3.未设立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信息化管理部门,扣0.5分。
4.未设立专职平台管理员,扣0.5分。
5.更改系统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名单与实际不符,扣0.5分。
6.未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扣0.5分。
7.更改系统统计人员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名单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
2
| 相关制度及档案管理
| 2.5
| 1.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平台管理制度。
2.制度合法、合理,具有可行性。
3.统计原始报表保存规范,资料完整、分类清楚,符合档案的管理规定。
4.按照3年保存期保存。
| 1.未建立该制度,扣1分。
2.制度内容不合理,落实不到位,扣0.5分。
3.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丢失的,扣0.5分;
4.未按照3年期限保存的,扣0.5分。
| 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管理情况。
|
3
| 设备及网络
| 2.5
| 1.具备卫生监督平台工作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和工作条件。
2.具备卫生监督平台工作所需的网络工作条件,能接互联网。
3.现场手持设备应具备无线上网条件。
| 1.没有卫生监督平台工作所需的信息化设备和工作条件,扣1分。
2.设备和工作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扣0.5分。
3.没有卫生监督平台工作所需的网络条件,扣1分。
4.网络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扣0.5分。
5.现场手持设备不具备无线上网条件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4
| 工作质量
| 22.5
| | | |
4.1
| 监督单位报告卡
| 5
| 平台上监督单位数量、行政处罚情况应与区县自身掌握的文字档案一致;报告卡的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无逻辑错误。
| 1.没有监督报告卡的,每查出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2.报告卡项目不完整或内容不准确的,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或非现场考核。
|
4.2
| 逾期延续
| 1.5
| 超过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做延续处理。
| 每查出一个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0.2分。
| 非现场考核。
|
4.3
| “无证转有证”
| 1.0
| 需转至有证的监督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证转有证”的操作。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证转有证”的一个扣0.1分。
| 非现场考核。
|
4.4
| 手持机上传率
| 2
| 除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所有卫生监督工作均应使用手持机;遇特殊情况,可使用手写文书记录监督记录,其每月的输入率应低于5%。
| 每月手写输入率每高于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非现场考核。
|
4.5
| 手持机上传时限
| 2
|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传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 监督数据如不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平台上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非现场考核。
|
4.6
| 简易程序录入
| 2
| 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案日期、结案情况完整录入平台。
|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结案日期、结案情况的一次扣0.2,扣完为止。
| 非现场考核。
|
4.7
| 一般程序录入
| 3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程序处罚,并将处罚的内容完整录入平台。
|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处罚结果的一次扣0.5分,处罚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扣0.2,扣完为止。
| 非现场考核。
|
4.8
| 平台数据准确
| 1
| 平台上的监督数据应准确可靠。
| 发现重复、错误或缺失的数据,一次扣0.1分。
| 非现场考核。
|
4.9
| 平台数据稳定
| 2
| 平台上的监督数据应保持稳定。
| 发现随意修改、删除的数据,一次扣0.2分。
| 非现场考核。
|
4.10
| 手持机使用
| 1.5
| 每月平台上生成的监督数据和打印小条的数目、内容一致。
| 两者数量或者内容不一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
4.11
| 信息更改
| 1.5
| 区县更改信息申请单:涉及平台功能需要完善的、系统缺陷和数据的修改、删除等问题应正确填写“区县更改信息申请单”报市卫生监督所。
| 1.申请单填写有缺项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不按规定填写的扣0.5分。
| 非现场考核。
|
5
| 统计资料分析
| 5
| | | |
5.1
| 统计分析
| 2.5
| 有包含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与消毒等专业内容的综合统计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统计内容应包括许可、监督、处罚及中毒、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内容完整,有实用性。
| 每季度缺一个专业分析扣0.5分,每个专业统计内容不全者,缺一项扣0.1分。
| 现场检查。
|
5.2
| 统计分析数据准确
| 2.5
| 随机抽取季度统计分析中3个专业数据与监督平台上生成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 发现统计分析数据与平台不符,无合理原因解释者,每处扣0.2分,每份为1分,扣完为止。如3份均出现错误,且错误大于等于8处,则扣除全部的2.5分。
| 非现场考核。
|
6
| 培训指导
| 5
| | | |
6.1
| 全市培训
| 1
| 参加全市举办的平台工作及统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 无合理原因未参加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者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非现场考核。
|
6.2
| 区县培训
| 2
| 组织开展本单位内平台工作和统计知识的培训。
| 1.未开展所内培训的扣4分。
2.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
| 现场检查会议资料,调查询问卫生监督员。
|
6.3
| 总结
| 1
| 对全年的平台工作做出总结。
| 没有年度工作总结扣2分。
| 非现场考核。
|
6.4
| 培训效果考核
| 1
| 平台培训效果考核:现场抽取2名监督员对平台使用进行考核。
| 1.不能完成指定操作的1分。
2.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七)宣传工作
| 50
| | | |
1
| 组织与管理
| 10
| 1. 建立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制度。
2. 设有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包括主管宣传工作的所领导和信息宣传员)。
3. 各科(站)设有专兼职信息宣传员。
4.宣传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有宣传重点。
5.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布置的宣传工作任务。
6.培训与考核:按要求参加全市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培训;组织本单位宣传工作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现场抽查培训效果。
7.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档案。
| 1.无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制度扣1分。
2.无专人负责,缺1人扣0.5分,共1分。
3.科(站)无专兼职信息宣传员扣1分。
4.无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共扣2分。
5.无相应工作总结、未按时限完成、无照片或录像资料扣1分。
6.该小项3分。未按要求参加全市性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培训,扣1分;未组织本单位宣传工作培训,扣0.5分;无培训记录,扣0.5分;现场抽查1-2人考核培训效果,不合格的扣1分。
7.该小项1分。无宣传工作档案扣0.5分,档案不完整或不规范扣0.5分。
| 1.根据上报名单核对。
2.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照片或录像资料、宣传资料、刊播的资料或新闻单位证明等。
3.培训效果采用现场询问式考核。
|
2
| 法律法规、科普及卫生监督宣传活动
| 5
| 在本辖区内自行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科普及卫生监督相关的宣传活动,应有计划、总结、照片或录像等资料。
| 未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扣2分,
资料缺失共扣3分,其中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3
| 社会新闻媒体、信息刊播和使用情况
| 5
| 在区(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24条。
| 一级区县不少于24条,每少一条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1分;三级区县不少于8条,每少一条扣1.5分;四级区县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 非现场分级考核。其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为一级;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怀柔、密云为二级;门头沟、延庆、平谷为三级;燕山为四级。
|
4
| 北京卫生监督网和工作平台信息使用和上传情况
| 25
| 1.在卫生监督网上刊登的视频新闻,全年不少于12条。
2.在卫生监督网上刊登的图片新闻,全年不少于48组(每组不少于3张照片)。
3.在卫生监督网上刊登的文字新闻,全年不少于48条。
4.在“区县之窗”栏目或区县自有网站上刊登通知公告、监督要闻、图片新闻、文字新闻等,全年不少于48条。
5.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上传反映工作状况、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照片,全年不少于240张。
| 1. 该小项5分。一级区县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8条,每少一条扣1分;三级区县不少于4条,每少一条扣1.5分;四级区县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2.该小项5分。一级区县不少于48组,每少一组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36组,每少一组扣1分;三级区县不少于24组,每少一组扣1.5分;四级区县不少于12组,每少一组扣3分。扣完为止。
3.该小项5分。一级区县不少于48条,每少一条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36条,每少一条扣1分;三级区县不少于24条,每少一条扣1.5分;四级区县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4. 该小项5分。一级区县不少于48条,每少一条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36条,每少一条扣1分;三级区县不少于24条,每少一条扣1.5分;四级区县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5.该小项5分。一级区县不少于240张,每少一条扣0.1分;二级区县不少于180张,每少一张扣0.2分;三级区县不少于120张,每少一张扣0.3分;四级区县不少于60张,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未上传照片的,扣5分。
| 非现场分级考核。其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为一级;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怀柔、密云为二级;门头沟、延庆、平谷为三级;燕山为四级。
|
5
| 《北京卫生监督》论文刊用情况
| 5
| 《北京卫生监督》论文刊用情况。
| 一级区县不少于10篇,每少一篇扣0.5分;二级区县不少于8篇,每少一篇扣0.7分;三级区县不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1分;四级区县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3分。扣完为止。
| 非现场分级考核。其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为一级;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怀柔、密云为二级;门头沟、延庆、平谷为三级;燕山为四级。
|
| (八)卫生监督工作年鉴管理
| 3
| 1.有考核年度前一年的年鉴。
2.年鉴应于考核年度的3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3.基本情况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编写,业务部分要与计算机联网数据一致。
| 1.无年鉴扣1分。
2.不按时上报,延误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年鉴编纂工作的扣1分。
3.上报数据不准确,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年鉴资料,根据上报情况考核。
|
| (九)人员编制到位率和房屋建设情况(加分项)
| 2
| 1.实有在编人员数不少于核定编制数的90%。
2.人均工作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
| 1.实有在编人数占核定编制数比率低于90%的扣2分。
2.人均面积不足的,每少1平方米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
| 1.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统计年鉴。
2.查阅有关建设资料、房屋产权证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实地查看。
|
| (十)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加分项)
| 5
| 考核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 获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5分;省部级表彰加2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分值加满为止。(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按较高等级加分,但不累计积分)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奖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