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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1〕24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市卫生局决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严防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一)餐饮服务单位
  1.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庙会、游园会、滑雪场等;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
  2.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
  (二)其他单位
  1.市政供水水厂、旅游景区景点供水设施;
  2.大型商场(超市)、经济连锁快捷酒店、游泳场馆。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各区县要紧密结合本区县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2.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
  3.冷荤、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加强营业区域的通风换气,保证客流高峰时空气的卫生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更换、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内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市属自来水厂、城镇水厂、旅游景区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污染隐患,监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两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团圆的元旦、春节假期。
  (二)严密部署、措施到位
  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春节期间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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