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北京查尔内科诊所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1〕304号)
中国心脏诊疗有限公司、北京达晖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设置北京查尔内科诊所的申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该医疗机构。
二、该机构定名为“北京查尔内科诊所”;
类别:诊所;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医疗机构设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A座1层105,2层201;
投资总额:3800万元人民币;
合作期限:20年;
诊疗科目:内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三、涉及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