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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处方限定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处方限定时间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11〕10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哌醋甲酯缓释剂临床应用管理,保障患者治疗需要及安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处方限定时间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临床诊疗行为及临床用药,根据患者需要应用哌醋甲酯缓释剂,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二、医疗机构在应用哌醋甲酯缓释剂时,要加强对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中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的观察,对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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