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1〕23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98号)的要求,为全面、准确的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掌握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流行病学分布及其变化趋势,建立我市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数据库,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同时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试验,为食源性疾病治疗、预防和控制提供指导;了解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患病状况,为估算我市食源性疾病负担提供基础数据;了解特定病原体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哨点医院监测
  根据我市地区分布、经济条件、人群构成等情况,确定西城区(北片)、西城区(南片)、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6个区的14所医院(附件1)作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全年对哨点医院以腹泻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进行监测,接诊医师收集监测病例的临床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件2);并采集病例的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二)实验室检验
  哨点医院所在区疾控中心对哨点医院送检的粪便或肛拭子标本进行志贺菌、沙门菌、5种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副溶血弧菌的分离培养、生化鉴定和血清分型;将分离到的阳性菌株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分子分型和耐药检测。
  (三)特定病原体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哨点医院所在区疾控中心对经实验室确诊的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感染病例开展散发感染危险因素的病例对照研究,了解特定病原体散发感染的影响因素,为制订特定食源性致病菌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四)社区人群监测
  开展哨点医院监测的6个区同时作为社区人群监测点,全年对社区人群急性胃肠炎患病状况进行监测。每个监测点每个月完成100人,每个区全年完成1200人,全市全年累计完成8400人的监测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