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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下一步将根据县道、乡道、村道技术等级,在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上设置相应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短视行为,把治超工作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员、经费、设施及时到位,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关于印发自治州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11〕17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主体监管责任,公安、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能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治超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全民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舆论氛围。同时向全社会公开治超工作机构的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各部门不得制定违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的特殊政策。对现场所扣留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事实清楚、使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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