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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由工商和运管行政部门牵头,质监、公安等部门参加,每个月对维修厂等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的非法配载行为。由交通运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参加,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做到“装超不出场”。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每月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报给运管部门,对政治期内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相关证件。

  (三)严厉查处已经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矿产密集的支线路口配备力量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廊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每月将检测违法改装超限车辆信息,抄报给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依据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规定一律不予年检年审。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动机制,依法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五)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行使在公路上整车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货总重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保管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暂不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其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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