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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 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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