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1]25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 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1-2012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11-2012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11-2012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1-2012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2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100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