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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工商法字[2012]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2006-2010年,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工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观念不断增强,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全省工商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促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法治工商建设的扎实推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持久深入开展,省局党组决定,对长春市工商局等41个先进集体和王林等7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勤奋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再创新的佳绩。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确保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顺利实施,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名单;
  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
  3、国家工商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
  4、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
  5、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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