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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四)日常合规管理

  是否将销售资质和行为、宣传培训、费用结算、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嵌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报告本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变更事项;是否按时办理本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期换证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自身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整改。各机构要边自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自查整改过程中,各机构应尤其重视对保险公司回访问题保单和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按时报告。各机构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报告和附件表格(报告和表格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局联系人邮箱)。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等,并注明自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我局将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选择部分银邮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不符的机构,我局将依法处理。

  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知、赵春滨

  电话:66286392、66286738

  传真:66288131

  邮箱:circbj_04@circ.gov.cn

  附件:银邮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银邮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机构数量自查情况整改及投诉处理情况
一级机构(家)分支机构(家)1.销售误导2.无资质销售3.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4.向未经或未通过风险测评客户销售投连险5.以佣金以外的其他方式从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获取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6.代理费用管理不规范7.客户投诉情况8.是否开展电销业务9.日常合规管理10.保险公司回访问题保单件数涉及违规资金合计(万元)整改机构家次建立或完善制度措施数量办结的自查前尚未处理完成的投诉件数办结的自查期间接到的投诉件数解决回访问题保单件数
保单件数保费金额(万元)人次机构数量保单件数涉及保费(万元)保单件数涉及保费(万元)使用其他发票从保险公司报销金额(万元)其他方式获取金额(万元)在代理费用之外列支销售人员业务激励费金额(万元)与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层级机构结算代理费用金额(万元)自查之前尚未处理完成的投诉件数自查期间接到的投诉件数未及时报告名称、地址变更事项的机构家数未按时办理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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