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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普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普查的通知
(浙水办政〔2009〕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年来,各地根据《关于加强取水户取水计量装置安装管理的通知》(浙水政〔2001〕68号)、《关于开展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政〔2006〕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政〔2008〕48号)精神,积极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实时监控终端的安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表计不规范、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表计损坏较严重、实时监控终端安装严重滞后等问题。为加强需水管理,提高各地水资源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终端安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所有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单位(不包括农业用水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计量设施及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取水许可单位(不包括农业用水和水力发电企业)和所有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实时监控终端。

  二、普查内容

  1、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户是否按照浙水政〔2001〕68号文件的要求,按取水类别分别安装了相应的取水计量设施、表计类型、计量设施安装断面是否符合浙水政〔2008〕49号文件要求、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参数率定,取水计量装置有无可供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数字量(模拟量或脉冲量)接口,取水计量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及生产厂家,今后安装(或改造)计划等。

  2、取水实时监控终端

  取水户是否按照浙水政〔2008〕4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终端、实时监控终端是否已接入省平台,今后安装计划等。

  有关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附件可从浙江水利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安装和规范计量设施是加快推进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本次普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三年我省安排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和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确保普查成果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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