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五年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六五”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报省工商局法规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省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围绕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在2015年对本地区“六五”普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省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省工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工商局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审处、基层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系统普法工作。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理顺职能,明确责任,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考评体系。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培养树立典型,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争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专款专用,保证购买普法资料、设备和开展培训费用等各项支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深入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普法人才资源库、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