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吉工商法字[2011]168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现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 2015年)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