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2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紧紧围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建立健全保障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激励广大运动员投身运动训练,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完善体教结合模式,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体育运动学校及重点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全省适龄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加快建立健全运动员保障体系,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工伤保险统筹覆盖率达100%。构建以奥运会、全运会为周期、体育竞赛成绩与安置挂钩的运动员职业转型长效机制。
二、加强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
(三)高度重视运动员基础教育工作。各级体育及教育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按照运动训练规律,合理安排文化教育与训练时间,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