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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森林采伐限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也是统筹协调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现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时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要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编限单位,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本次下达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指标,我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359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抚育采伐0.2853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2506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全部为公益林采伐限额;按森林起源:天然林0.1203万立方米,人工林1.4156万立方米。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控指标,不得突破。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年采伐限额指标主要用于人工商品林主伐、公益林更新采伐和中幼林抚育间伐的需要。省预留采伐限额指标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受损林木清理及征用、占用林地等工程采伐林木的需要。水务、园林、市政公路、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部门、本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采伐统计资料,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因各种原因采伐林木在本地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市林业局,申请省林业厅审批增加采伐限额,严禁无证采伐和超限额指标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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