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大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不断拓展“银龄行动”范围。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和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参与科技下乡、科技扶贫、文化下乡、医疗救助、扶助贫困等活动。
七、大力培育和发展老龄产业
要将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坚持把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在老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体育健身、老年旅游、异地养老等服务业上优先发展。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提高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八、加强领导,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涉老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县区要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按当地老年人口数量比例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要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省上要求,落实将老龄事业经费按老年人数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重视老龄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外出学习、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加强老龄干部培训,提高老龄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树立和表彰孝亲敬老先进模范人物。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老年文体活动、老龄创新试点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