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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8.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29%,年增长率4%,其中:空巢老人11.2万人,80-89岁老人达2.9万人,90岁老人达2801人,属于典型老龄化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兰州”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兰州特色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把老龄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老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相结合,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政策、组织、经费和监督保障;坚持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机构养护相结合,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开展尊老敬老爱老传统孝道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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