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1〕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结果是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截止目前,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数共1430个(其中城关区168个、安宁区314个、红古区187个、七里河区306个、西固区111个、皋兰县86个、榆中县71个、永登县187个)。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确定专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变更,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成果质量。并将变更调查成果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将把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结果作为我市明年土地卫片执法监察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
三条 “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等有关规定,对于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5%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负有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法用地比例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直至整改到位。
三、在变更调查中,2011年12月31日前,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且经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证明,所涉及耕地面积在开展警示约谈、实施责任追究、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