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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主任: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陈卫东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王 璇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市长助理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宋智虎 市建设局局长

  万 里 市规划局局长

  颜承鲁 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兆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臧晓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元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白小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建奎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胡 芳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柴永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青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晓锋 兰州公路总段副段长

  邹守仁 兰州公交集团副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组织审核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定期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对策措施;(三)部署开展全市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四)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五)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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