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主任: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陈卫东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王 璇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市长助理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宋智虎 市建设局局长
万 里 市规划局局长
颜承鲁 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兆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臧晓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元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白小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建奎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胡 芳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柴永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青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晓锋 兰州公路总段副段长
邹守仁 兰州公交集团副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组织审核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定期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对策措施;(三)部署开展全市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四)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五)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