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十)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水务一体化管理格局,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三级水务管理机构职责,建立权责清晰、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水务管理网络。突出加强区、街道水务管理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做到项项工程有人管。完善和加强对水务公用企事业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中型水库全部由市水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供水、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大力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加快建立水务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水务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科学界定水务工程性质,分类改革、分级管理。防洪、原水供应等事关城市安全的公益性、准公益设施坚持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管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等可经营性工程,坚持市场化方向,实行社会建设运营、政府监管。合理划分水务工程设施市、区两级管理事权,及时完成水务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登记,市、区财政分级落实工程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费预算。积极推进排水和河道设施市场化管养,强化设施运营质量考核,确保发挥设施的良好工程效益。
(十二)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强化供排水企业成本约束,建立规范的供排水成本规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水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优化原水、自来水、再生水等各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完善污水处理费核拨机制。
(十三)探索河流水环境开发治理新机制。以坪山河、茅洲河和若干支流为试点,探索试行“河流治理、土地整备、投资开发”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共建”的治理格局。探索以沿河土地进行融资,加大河流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河流水环境提升,带动沿河土地升值,以升值部分充实水环境建设资金,实现良性滚动发展。
(十四)不断健全水务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水情、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制定科学完备的水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水务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大力开展水利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创新社会动员机制,有效提升水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水平。